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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

而沒入原則上是針對違反義務人的所有物,但如果第三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自己的所有物成為他人違法的工具,該物仍然會被沒入。例如B明知C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內整地,依然 ...(2) 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者, 得追徵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另追徵其減損之差額。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而將之移轉予公法人之行為,屬終局性剝奪物之所有權的行為,一經沒入,所有權即強制移歸沒入機關所屬之公法人。沒入 · ㄇㄛˋ ㄖㄨ · mò rù · 將人口或財產沒收為官署所有。《史記.卷三○.平準書》:「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 沒入 其器物。」《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太祖皇帝定天下,把那 ...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每三個月處分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處分之。 前項處分情形,應於處分後十日內開具沒入物品處分清冊,載明編號、 被處罰人姓名、物品 ...沒入乃是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而將之移轉予公法人之行為,沒入屬終局性剝奪物之所有權之行為,一經沒入,所有權即強制移歸沒入機關所屬之公法人,因而與行政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 · 瞭解原因沒收的本意就是無償取走財產,常用來指充公,即強制將私有物充爲公有,與發還相反。中國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有沒收的刑罰,將全家所有家產沒收,稱為抄家。1073◎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的「沒收」與第九十八條之一的「沒入」有何不同? 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的「沒收」是刑法中的罰則從刑,由法院於侵害著作權有罪判決中併予宣告,將 ...惟行政罰法中既將沒入規定為處罰之一種,且不採從罰之態度,則沒入是否僅具制裁性質而無其他性質之可能,有必要予以釐清,尤其在立法政策上,是否考量應有較為完整之規範設計。以上各罪應沒收物,會發生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之情形,一般是因為應沒收物已經不存在,或應沒收物不知所終。例如, 中華民國 曾有以食品禮盒賄選之罪,在判決確定有罪後,因為食品已經被吃掉而無法確實沒收時,所以要追徵其價額之先例。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追徵、追繳或抵償也將成爲 從刑 。 在美國, 民事沒收 (英語: civil forfeiture )是一種對 犯罪 的打擊行為,指執法者可以沒收犯罪者名下的財產,是一種 法律程序 。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加重原則 ( 德語 : Asperationsprinzip ) · 累加原則 ( 德語 : Kumulationsprinzip )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繼續犯 · 狀態犯 ( 德語 : Zustandsdelikt )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 期待可能性 )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 ( 德語 : Erlaubnisirrtum ) 沒收 的本意就是無償取走財產,常用來指 充公 ,即強制將私有物充爲 公有 ,與 發還 相反。 中國歷史 上自古以來就有沒收的刑罰,將全家所有家產沒收,稱為 抄家 。在 中華民國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上的沒收,可用作 刑罰 或 行政處分 ,但中華民國法律將作爲行政處分的充公稱作 沒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不使用沒入一詞,而 沒收財產 是一種刑法上的附加刑。 沒收是除刑罰與保安處分外之第三種制裁。與舊制不同,沒收不再屬於從刑,而是保安處分與刑罰之外的第三種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為必要。在新制之下,沒收之適用不在以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與罪責為必要,僅當行為人之行為屬於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沒收的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編總則對於沒收的重要規定有: 依據民國43年(1954年)10月23日 司法院 釋字第45號 ,依法宣告沒收之物應不受緩刑宣告影響。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條, 沒收財產 是附加刑的一種,也可以獨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編總則對於沒收財產和其他沒收的重要規定還有:行政罰 的三種手段之一(另有 罰鍰 、其他種類等2種 [1] ),是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剝奪財產的處罰 [2] ,這時財產 所有權 會移轉到沒入機關所屬 公法人 ,白話來說就是讓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無法保有所有權。 舉例來說,A船長因為走私龍蝦而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規定 [3] ,除了會被處罰鍰之外,貨物也會被沒入 [4] 。 而沒入原則上是針對違反義務人的所有物 [5] ,但如果 第三人 出於 故意 或 重大過失 ,使得自己的所有物成為他人違法的工具,該物仍然會被沒入。例如B明知C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內整地 [6] ,依然把怪手借給C,該怪手即使原本所有權不屬於違反義務的C,仍然會被沒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