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定義
財政部過去對舊制房屋的「豪宅」定義,是指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台北市6,000萬元以上、新北市4,000萬元以上、其他四都加新竹縣市3,000萬元以上,六都加二 ...以台北市為例,過去的豪宅定義,指的是房地總成交金額,包含車位在6000萬元以上,而現在只要單價每坪120萬元以上,就會被算作豪宅。所謂的「豪宅稅」,就是指對高級住宅合理加碼多收一些的房屋稅,所以豪宅稅是加價的「房屋稅」,不是新的稅目。而所謂豪宅,只是俗稱,法規稱為高級住宅。 豪宅稅主要源自於台北 ...財政部昨(19)日宣布,調整對「豪宅」的定義。以台北市來說,過去成交的總價超過6000萬元,才會被視為「豪宅」;但現在把每坪單價也納入考量,每坪價格只要 ...以台北市為例,過去的豪宅定義,指的是房地總成交金額,包含車位在6000萬元以上,而現在只要單價每坪120萬元以上,就會被算作豪宅。「 奢侈稅」其實只是簡稱,奢侈稅真正的全名是「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當初主要課稅的標的為持有2 年以內就移轉的非自用房屋及土地,也就是專門針對短期炒作的投機客 ...央行豪宅限貸令的定義. 央行針對豪宅的定義主要根據房屋的買賣金額和銀行的鑑價來判定:. 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 ...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從逾5,000萬元下降為4,000萬元,即視為豪宅。 豪宅範圍擴大後,去年出售高價房屋者,所得稅負將會上升。 財政部官員強調,全台4,000萬元以上房產交易,均為 ...財政部賦稅署今(19)日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即豪宅) ...所以為促進 租稅負擔的合理性 ,落實租稅公平原則,當然也有阻擋紛飛的輿論壓力,且更真實反映高級住宅應有的 房屋評價 及 稅捐負擔 ,才有了豪宅就此需要加價課徵房屋稅的開端。
為什麼豪宅就要被加稅呢?這一定是很多人的疑問。 以往高級住宅(豪宅)與一般房屋的評價標準相同, 高級住宅的房屋稅與它實際的成交房價並不成比例 (簡單來說就是市場價格很高但房屋稅卻很低)。
「 豪宅稅 」 的正式名稱叫「 高級住宅加價房屋稅 」,也就是說所謂「 豪宅稅 」並非一個新創的稅目,他只不過是 一種變相的「 房屋稅 」 。 更精確來說, 豪宅稅就是針對「 高級住宅 」課徵多一點的「 房屋稅 」。
自從 105 年 1 月 1 日起因為房地合一稅開徵後, 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不動產這塊的奢侈稅便已經停徵了(其他貨品的奢侈稅依然是存在著的喔!)
奢侈稅是直接依照「銷售價格」來課徵 10 % 或 15 % 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因為是以 實際售價 課稅,也讓當時非常熱門的豪宅交易市場瞬間凍結,算是 效果相當顯著 。
「 奢侈稅 」其實只是簡稱,奢侈稅真正的全名是「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奢侈稅當初主要課稅的標的為 持有 2 年以內就移轉的非自用房屋及土地 ,也就是專門針對 短期炒作 的投機客下手所課徵的一種稅!
不過奢侈稅是什麼?豪宅稅又是什麼?怎樣的建築算是豪宅(高級住宅)?現在還在課徵的豪宅稅應該怎麼計算?內文有更多詳細資訊,一起往下看吧!
「 豪宅稅 」跟「 奢侈稅 」 是兩個從俗名(對這不是真正的名稱)看起來就非常高級的稅。 「 奢侈稅 」是已經在房地合一稅開徵之後就停徵了,但這邊的停徵是只有針對房地產的部分,其他貨品的奢侈稅還是有在課徵;另一個則是現在還有在課徵,並且大大影響了豪宅市場的「 豪宅稅 」 。
💡編按:財政部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發布「202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將(1)新增每坪單價門檻、(2)提高獲利率計算值、(3)提高房屋評定現值百分比,嚴重打擊小豪宅屋主!
既然只有豪宅要加稅,那怎麼樣去界定是不是「 豪宅 (高級住宅)」就事關重要。根據台北市的規定,只要房產符合下列 三個要件 ,就會被納入要加徵豪宅稅的高級住宅!
【房感小教室】 目前只有台北市有特別針對「豪宅(高級住宅)」進行較高額稅率的課徵規定,而我們平時經常在新聞中看到的各縣市「豪宅」定義,主要是來自中央銀行、財政部針對 高級住宅貸款成數的限制(限貸令) ,以及 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標準認 定 使用。不過財政部在 2025 年 2 月將單坪價格納入規範中,目前對於豪宅貸款成數的限制上,豪宅定義如下:
此外,根據「臺北市高級住宅認定標準 」台北市自行認定豪宅的價格定義是在 6,000 萬元以上。而豪宅稅(高級住宅加價房屋稅)因為屬於地方稅,所以課徵豪宅稅時的認定標準主要會以縣市自行訂定的原則為準。 不過筆者仍要提醒大家,雖然在台北市以外的縣市並不是符合豪宅價格定義就會被課徵豪宅稅,但屋主仍須留意自己購置高級住宅時的貸款成數限制及未來所得稅的課徵稅額!
有些人會注意到,為什麼條件中有一條「 按戶認定 」的內容,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說除了 建材 、 房價數字 之外,也會考量房屋的 地段 、 外觀 、 戶數 、 保全 、 管理 …等等來判定到底是不是豪宅。對於正在考慮購買或出售豪宅的人而言,理解豪宅定義及其對貸款、交易稅和房屋稅的影響至關重要。限貸令的存在,使得資金不足的買家可能面臨更大的壓力,而隨著財政部和地方政府對豪宅定義的變動,豪宅持有者也必須謹慎計算其未來稅負影響。
根據稅捐機關的規定,自106年7月起,高級住宅適用不同的房屋標準單價,並依路段率調整後課徵房屋稅。具體調整方式如下:
以房屋含車位總價8000萬元為例,台北市根據建物登記面積和停車位數量,對房屋現值進行合理評定。若房屋總面積在80坪以下,則需計入2個停車位價格;80坪至160坪計入3個停車位價格;超過160坪則計入4個停車位價格。
這項政策的變動,使得更多房產被納入豪宅交易稅的範疇,賣房者需承擔更高的稅負成本。據市場分析,這一變動可能會讓部分賣家暫緩房產交易,或是透過重新評估成交價,來降低稅負影響。
舉例來說,假設房屋成交價為6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30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則豪宅交易稅的計算如下:
自105年1月1日起,台灣引入了房地合一稅,所有在該日期之後取得的房產,出售時須適用房地合一稅。財政部規定,如果房屋無法提供取得成本的證明,且出售總價達到豪宅標準,則會被課徵豪宅交易稅。
某些買家為了規避央行的限貸令,會將房屋和車位拆成兩筆交易,將房屋成交價降低到7000萬元以下,以達到提高貸款成數的目的。然而,這種方式並不一定奏效,因為銀行對房屋的鑑價往往高於成交價。例如,若房屋加車位成交價為7000萬元,銀行可能會基於其土地登記面積,鑑價結果達到超過7000萬元,最終仍被認定為豪宅,貸款成數依舊受到限制。
然而,豪宅的買家多數資本雄厚,限貸令對於市場的實際影響並不顯著。據市場觀察,多數豪宅買家是以現金支付的方式完成交易,反映出限貸令對於真正的豪宅客群影響不大。
早在2012年,央行就針對豪宅實施了限貸政策。隨著時間的推移,限貸令的規範愈加嚴格,特別是針對擁有多戶房產的借款人。
首先,豪宅的定義並不統一,各機構對豪宅的認定門檻各異。根據央行、財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的不同標準,豪宅的認定會對貸款成數、交易稅和房屋稅產生不同的影響。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變化,豪宅定義和相關政策也不斷調整。近年來,豪宅的限貸令、交易稅以及房屋稅等規範愈發嚴苛,讓許多人感到困惑,特別是在豪宅標準和貸款政策方面。本篇文章將詳細探討央行、財政部和台北市政府對於豪宅的定義,以及這些定義如何影響房屋交易、貸款和稅務。
對於豪宅的買家來說,限貸令意味著無法享受寬限期,且貸款額度僅有房價的30%。例如,若在台北市購置一套價值7000萬元的豪宅,買家最多只能申請2100萬元的房貸。這對於大部分買家而言,必須準備相當可觀的首付款,尤其是首購者,壓力較大。
豪宅交易稅=實際房地成交金額×(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17% ext{豪宅交易稅} = ext{實際房地成交金額} imes left( frac{ ext{房屋評定現值}}{ ext{土地公告現值} + ext{房屋評定現值}} ight) imes 17\% 豪宅交易稅 = 實際房地成交金額 × (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 ) × 17%
台北市針對房地總價超過8000萬元的房產,每年需繳納豪宅房屋稅。房屋稅依照房屋的建築結構、用途及總面積進行課徵,並加計停車位價格來計算房地總價。普拿疼是家庭常備藥物,但網上長久以來有消息稱「一顆普拿疼會殘留在身體5年,有人經痛時就吃普拿疼,30歲就洗腎了」。前台大...
[NOWnews今日新聞]金管會今(20)日通過對台灣人壽處分案,主要是台灣人壽辦理理賠詐欺專案查核時發現異常情形,於113年10月底向金管會通報理賠人員詐保重大偶發事件,經專案檢查發現,臨櫃理賠案件...
財政部19日公布,2024年度舊制房屋交易計算所得的方式,豪宅標準再度調整,除總價,再加入單價門檻,以台北市為例,每坪120萬元以上就納入,此舉對於低總價、高單價的「小豪宅」影響甚深,根據財政部估計,新增單價標準的話影響數為4000件。
而除了高價豪宅外,一般舊制房屋則會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但考量到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房價上漲,像是有台積電加持的高雄市橋頭區、梓官區,新竹市3個行政區等,一共15個地區,都被調高5個百分點,繳稅負擔也會再加重。
台北市各種豪宅林立,有越來越多坪數在30坪以下的小豪宅,站上單坪200萬元俱樂部。如今也被財政部盯上,除了豪宅獲利率,要從17%調高到20%。針對豪宅定義不只看總價,還要新增加入單價門檻。像是台北市只要總價在6000萬元以上,或單價每坪120萬元以上,就算是豪宅。
財政部打炒房再出新招,要把 豪宅 標準再度調整,除了原本的總價之外,要再加入「單價門檻」。以台北市為例,過去的豪宅定義,指的是房地總成交金額,包含車位在6000萬元以上,而現在只要單價每坪120萬元以上,就會被算作豪宅。特別是在去年有過豪宅交易的民眾,在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就要特別注意,部分屋主的稅賦負擔,恐怕將是未調整前的10多倍。
新北市則是總價4千萬元以上,單價每坪75萬元以上,還有4都加上新竹縣市,只要單價每坪來到50萬元以上,也都符合豪宅標準。
像是北巿一戶總價3600萬元的高價宅,若以總價來看,過去沒有達到豪宅標準,但如果單價站上120萬元以上,今年稅賦負擔,將可能是未調整前的17倍,也會讓屋主在繳稅時壓力山大。陳泰源更預估,今年稅負負擔將是調整前的10多倍。
財政部賦稅署今(19)日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定」,民眾按舊制出售房屋,豪宅認定門檻除了依「總價」認定,再新增「每坪單價」門檻,獲利率也從17%調升至20%。此外,全國368個行政區中,共有200個行政區調升設算所得額標準,其中有15個行政區的設算所得額調升了5個百分點。
財政部19日訂定發布「202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中有3個主要重點,調高設算所得額標準1到5個百分點、將豪宅獲利率自17%升到20%、將低總價、高單價的「小豪宅」納入評估門檻,以台北為例,除了總成交金額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也算是豪宅。
財政部昨(19)日宣布,調整對「豪宅」的定義。以台北市來說,過去成交的總價超過6000萬元,才會被視為「豪宅」;但現在把每坪單價也納入考量,每坪價格只要超過120萬元,就會被視為台北市的「豪宅」,必須...
央行在去年推出第7波信用管制措施,房市買氣轉淡。不過有房仲表示,其實「現在還不算是近10年房市最冷的時刻」,並稱2015~2019這段期間的台灣房市才是最為嚴峻的,連買方出來看屋的意願都不高;他還分享,當時許多建商廣告做了幾期,詢問度都很低,好幾度屋主都曾賣房子賣到懷疑人生。
打炒房財政部再出招,矛頭指向早期取得近期售屋的屋主,售屋稅額將較前年暴增逾10倍,對於長期持有、近期出售的屋主來說,若無預留稅源,恐怕5月報稅時會欲哭無淚。又例如,完全無法舉證買賣價金的一般房屋,其售屋利得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2%計算,若屬台北市政府認定的高級住宅則為48%。因台北市去年房價波動不大,103年度兩項標準維持不變;其他縣市則呈現微調,調升幅度約只有1~2個百分點。
在實價課稅原則下,財政部進一步解釋,去年出售高價豪宅的納稅人,即使未舉證成本,亦須以房地出售實際總價乘上房地比(即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屬於房屋的售價,再依15%的推計率計算售屋利得,並按5%至40%的所得稅率,繳納售屋所得稅。
財政部打房力道未減,除了將推動房地合一外,近日動作頻頻。首先,財政部今年全面下修全台豪宅強制實價課稅申報門檻,擴大豪宅實價課稅範圍,而且,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即適用。
台北市房價出現震盪反轉警訊,住展雜誌統計,北市去年第4季預售、新成屋每坪成交價下修0.54%,是金融海嘯以來首見下挫;新北市、桃園地區房價漲勢停歇,老一輩「隨便買都賺」的年代,似已不再。
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告,今年全台豪宅強制實價課稅申報門檻,在雙北市,原售價逾8,000萬元才視為豪宅,自今年起台北市改以售價逾7,000萬元、新北市逾6,000萬元者,就要納入實價課稅對象。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從逾5,000萬元下降為4,000萬元,即視為豪宅。豪宅範圍擴大後,去年出售高價房屋者,所得稅負將會上升。財政部官員強調,全台4,000萬元以上房產交易,均為稅捐機關查稅對象,納稅人售屋最好舉證實價,按實際利得申報,才能避免被查稅。
財政部強調,這是比照中央銀行管控房市貸款措施,重新對豪宅定義。新設「豪宅」門檻,較上年度下降1,000萬至2,000萬元。售價達到財政部所訂標準者,將無法再按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繳納售屋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訂定售屋交易利得課稅規定,房屋交易利得原則需按實價課稅,僅有完全無法舉證買進與賣出價金的不動產交易案件,才可以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售屋所得繳稅。但若無法舉證成本或售價,則可以依據財政部所訂定的所得額標準,計算售屋利得。
官員舉例,出售台北市售價2億元豪宅,納稅人未舉證買進成本,假設按其總價得出房地比為土地70%、房屋30%,亦即2億元售價中,6,000萬元屬於房屋交易價金,納稅人須以6,000萬元乘上15%的所得推計率,算出售屋利得900萬元,再按40%的所得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利得稅為360萬元。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日前質詢指出,台北市北投區有一民眾擁有41間房,依房屋稅條例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稅的規定,該民眾的41間房有33間達標合於規定,因此,只需年繳3萬多元房屋稅;她要求台北市長柯文哲應拿出魄力解決不公平的現象。北市府財政局科長劉建崇說,關於稅法不合宜部分,會儘速向財政部提案建議修法。
財政部官員則直接了當地回應,只要地方政府願意調整其地段率或標準單價,拉高位於繁華路段且有出租行為的免稅老屋的課稅稅基,其免稅資格即會喪失。官員進一步解釋,現行稅法確實賦予這類房屋免稅優惠,但評定現值的核認是地方政府權責,事實上只要地方政府調高稅基,這類坐擁多屋且出租牟利者,即無法享房屋稅免稅權利。
第三,財政部還積極作為,下令調整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組織結構,將建築開發商與營造商踢出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使其不再具有評價參與權,目標是希望提高評價客觀性,並加速房屋評定現值接近市價。看完本篇之後是否對豪宅稅更有概念了呢?期許這一財政改革有助於促進租稅負擔合理化,也定位豪宅真正的價值。更好的是,體現市場機制透明健康的表現。提早了解豪宅稅,未來哪一天,你也成為擁有豪宅一份子呢。
由豪宅稅計算方式,可以知道,如果是以該棟房屋的標準單價按所處街路之路段率計算,那麼路段率調升,房屋稅也會因路段率調升而增加。也就是說,提高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增加的倍數將視其所處街路之路段率不同而異。
既然豪宅稅是加價的房屋稅,所以是以房屋稅為基底,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稅額=房屋現值(註1)×稅率 豪宅稅額=加價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計算說明如下表)
※補充說明:因為按戶認定參考認定指標,可能會有解釋爭議。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不服被認定為高級住宅的話,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契稅繳款書)後,就按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所謂的「豪宅稅」,就是指對高級住宅合理加碼多收一些的房屋稅,所以豪宅稅是加價的「房屋稅」,不是新的稅目。而所謂豪宅,只是俗稱,法規稱為高級住宅。 豪宅稅主要源自於台北市推動租稅改革,發現高級住宅比鄰近一般房屋房價貴很多,可是卻和一般房屋課稅的評價標準相同,變成收的房屋稅差不多,顯然高級住宅繳稅明顯偏低。便產生讓租稅負擔合理化,能更真實反映高級住宅應有的房屋評價及稅負能力,同時防範高所得者,透過購置高級住宅規避遺產及贈與稅,希望使課稅能更正義合理的作法。
1. 依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認定指標,有8項: 獨棟建築 外觀豪華 地段絕佳 景觀甚好 每層少戶 戶戶車位 保全嚴謹 管理周全 2. 另綜合參考社會各界及專家意見後,增訂3項: 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 每坪單價100萬元以上或每戶面積80坪以上。 每棟房屋符合上述要件之戶數達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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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打炒房再出新招,要把豪宅標準再度調整,除了原本的總價之外,要再加入「單價門檻」。以台北市為例,過去的豪宅定義,指的是房地總成交金額,包含車位在6000萬元以上,而現在只要單價每坪120萬元以上,就會被算作豪宅。特別是在去年有過豪宅交易的民眾,在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就要特別注意,部分屋主的稅賦負擔,恐怕將是未調整前的10多倍。財政部表示,113年度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交易所得設算標準係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核定,以期設算所得更貼近實際所得。
財政部賦稅署今(19)日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即豪宅)定義,予以擴大。 (相較於112年,課稅獲利上調3%、增加單坪認定、其它地區上調200萬成交金額)。
而且!重點!是要撈不到當初取得價格才會適用該算式,所以基本上有點綁定在實價登錄上路以前(101年7月)取得的標的物。
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13年度各地區國稅局參考轄區不動產交易情形,考量高單價之房屋通常獲利率高,為使設算所得更趨近實際所得,113年度新增將每坪單價納入適用標準之門檻。適用範圍擴大,設算之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獲利率自109年度調整為17%,多年未再調整,為如實反映出售舊制房屋之獲利情形, 113年度獲利率調高3%從17%至20%。